邹城房产网讯
我是济宁市邹城市中心店镇富春上府的业主,小区开通燃气暖气,收取设施配套费,属于乱收费么?合法么?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邹城市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
邹城市安排中心店镇调查处理。经核实,富春山居为中傅村同开发企业联合自主开发的商业地产项目。2020年,该项目开发商内部产生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合作意见,开发商就此分成两家,同时项目也一分为二,分别为富春山居和富春尚府。其中,1#、3#楼归富春山居项目,2#、4#楼归富春尚府项目。项目分割后,各开发商同业主重新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富春尚府项目的购房合同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重新明确了买受人的房价中不包括基础设施初装费及配套费。您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富春尚府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第三条中约定“本价格不含燃气、供热、有线电视、宽带、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初装费、配套费、开口费、置换费等”。您所反映收取的3000多元的燃气配套设施开口费实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业主开具的收据上标注为配套设施费。购房业主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等途径合法诉求权益。9月30日,中心店镇电话与您联系解释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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