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房产网讯
邹城市关于规范非机动车停放
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邹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强静态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依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城区建成区范围内。
二、在城区道路及公共场所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或已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按指示箭头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
三、沿街单位、商铺等应严格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区和“门前三包”制度,严禁非机动车辆在责任区范围内乱停乱放。对在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沿街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应当及时进行规范。
四、违反本通告,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依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妨害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
特此通告!
邹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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