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城市 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保障资格办理指南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1-11-23  /  浏览:4587 次  /  

邹城房产网讯


贯彻落实

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

济宁市《关于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济建房字〔2021〕13号)

有效缓解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 


申报条件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01 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邹城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

02 申请人在邹城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满1个月

03 申请人家庭在邹城市城区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仅限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04 申请人家庭在邹城市未享受各类政策性优惠住房或财政列支的购(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

05 申请人家庭正在邹城市城区租赁他人私有住房居住


阶段性租赁补贴按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成员数量分级确定补贴标准:

    1口人家庭(申请人单身未婚)补贴300元/月;

    2口人家庭补贴350元/月;

    3口人及以上家庭补贴400元/月。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


申请材料

1、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本地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具体包括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司法判决;

5、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


如何申报?

登录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下载申报表格

http://www.zoucheng.gov.cn/art/2021/7/22/art_24248_2731809.html

备齐以上申报材料,工作单位初审合格后,于每月1-10号报送至邹城市政务服务服务中心1楼52号住房保障窗口。

咨询电话:5299366    521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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