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出炉,其中邹城……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1-04-20  /  浏览:5320 次  /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济宁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济宁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统筹发展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我市近年土地供需情况并结合对今后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发展形势预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积极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3125亩,其中主城区(包括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区域,下同)9525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43125亩,其中商服用地2914.5亩,工矿仓储用地15772.5亩,住宅用地1410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104.5亩,交通运输用地5022亩、水域水利设施用地75亩,特殊用地130.5亩。

2021年度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9525亩,其中商服用地945亩,工矿仓储用地3435亩,住宅用地358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58.5亩,交通运输用地225亩,水域水利设施用地45亩,特殊用地31.5亩。

(三)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4106亩,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1503.5亩(商品住宅用地11503.5亩,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亩),租赁住宅用地435亩(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75亩,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360亩),其他住宅用地2167.5亩。

2021年度主城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585亩,其中产权住宅用地2758.5亩(商品住宅用地2758.5亩,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亩),租赁住宅用地360亩(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75亩,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285亩),其他住宅用地466.5亩。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布局

根据《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济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的要求,结合人口结构状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2021年继续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商品住宅及商业开发配套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一律用存量挖潜解决。存量建设用地不能保障、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保障用地需求。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引导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标准,鼓励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引导地上地下空间深度开发利用。优先保证具有高效节能、高附加值、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精神,探索完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及方式改革的有效途径,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制度,加强土地供应条件及交易过程的监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制度。

(三)强化土地供应和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宏观政策落实。继续实行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新旧动能转换”“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政策,统筹相关产业用地。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配套幼儿园治理及医疗、养老、党建等政策支持产业、惠民工程用地,保障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高效服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科学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年度民生工程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面保障,合理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土地处置效率。

(二)部门配合,通力协作。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全程跟踪,强化监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跟踪、分析总结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确需在年中调整供应计划的,应及时按规定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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