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领导:
您好!我是东丽花园的业主,前段时间反映了小区物业强制业主交纳暖气开口费,不交纳就不给电卡、水卡充值的问题,后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东丽花园物业承诺不再限制充值水电卡。
但物业现在又发出通知,不交纳暖气开口费的,业主每户每天只能充20元电费,变相地限制不用集中供暖的业主无法使用空调取暖,给小区业主带来了很多不便,需要每天去物业充值电费,浪费了大量人力、时间。
后来,物业又贴出通知,不缴纳暖气开口费的业主,物业将采取法律手段,起诉这部分业主,并要求业主交纳从2018年以来欠缴暖气开口费的滞纳金等等。
请问贵局领导,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关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暖气开口不是自愿开通吗?用暖气就在热力公司开通,不用就不开,怎么到物业公司这里就必须强制开通,并赔偿他们的损失?据此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请贵局核实并责令东丽花园物业公司整改,以威胁的方式对待小区业主,谢谢!盼复。
已受理邹城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邹城市政府 [2020-12-04 13:52:31]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住建局受理答复:
经核实,东丽花园小区于2018年供暖,因在供暖之前,根据市主管部门必须向财政部门交纳“城市供暖专项配套费”,所以物业公司先替未交纳配套费的业主垫付了该款项,因东丽花园是在2010年以前开发的项目,房价内不含有该配套费,由业主自己交纳,物业公司是代收取后交纳市财政,不是物业公司强制收取该费用,请业主谅解积极配合交纳。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来源:济宁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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