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保障范围分以下三类: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招考)人员。
看清条件,对号入座哦……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街道辖区(享受农村计生政策的村除外)户籍;
2、无私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20平方米以下(不含20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一辆机动车且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注册公司,或有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劳动关系稳定,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3、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未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5、在申请之日前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6、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一辆机动车且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注册公司,或有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招考)人员:
1、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招考的的工作人员;
2、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为本市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
3、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住房公积金;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父母及子女在城区范围内有商业门头或2套(含2套)以上住房,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4、虽然符合保障条件但无法定监护人的;
5、与子女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六十岁以上老人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
注: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以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界定仅限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2.年满30周岁,未婚、丧偶、离异且不带子女的,为单身申请人。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提交哪些资料?
到哪里办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政策
重要提示:相关表格资料,已在邹城市房产服务中心政务网提供下载:http://www.zoucheng.gov.cn/art/2019/12/23/art_37974_2407690.html?xxgkhide=1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需准备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家庭收入情况认定审批表
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表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结(离)婚证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相关法律文书)
(有车辆的请提供购车发票,低保或残疾的请提供低保证或残疾证。)
备齐以上资料,报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由社区初审合格后集中向上一级街道办报送。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 需准备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家庭收入情况认定审批表
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表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本地户籍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结(离)婚证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相关法律文书)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备齐以上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报送至其工作单位所在镇或街道办。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招考)人员 需准备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本地户籍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结(离)婚证书(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相关法律文书)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备齐以上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合格并盖章后,报送至其工作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提交申报材料后,请保持手机畅通,耐心等待哦……
咨询电话
5215205 529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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