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城市复工复产 交通出行须知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0-02-15  /  浏览:7863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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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市春运返程高峰、重点项目开工、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的陆续展开,为统筹抓好道路运输畅通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运输及时、顺畅、高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定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现将重点摘要如下:

    一、济宁市域内国省道县市区间交通卡点已经全部取消,济宁市域内出行不需要办理通行证或证明。

    对持有有关部门制发的各类通行证的人员、车辆,我市各疫情防控检查点进行必要证件检查,经检查合格、人员体温监测正常的,予以快速放行。

    二、针对邹城市域内复工复产企业济宁市外返程员工,我市确定京台高速邹城收费站(匡庄高速公路出入口)作为专用通道通行,由企业携带经所属镇街、部门审核批复的复工复产相关证明,统一派人组织接回并落实隔离措施。

    三、复工复产企业去火车站、机场、高铁站接回济宁市外复工复产人员的,需要携带企业经所属镇街、部门审核盖章的复工复产相关证明。

    四、对山东籍外出返乡人员,要查验相关手续证明,对车辆及物资进行严格杀菌消毒,对司乘人员进行严格体温监测。

    省外非复工复产人员、车辆一律劝返,对不听劝返的严格落实留观措施。

    对湖北方向来车及人员一律劝返。


各工作组,各镇街:

    根据省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 10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春运返程高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0 号)、济宁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第 90 号)要求,为统筹抓好道路运输畅通和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春运返程高峰、重点项目开工、企业复工复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人员、物资运输及时、顺畅、高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济宁防控圈各交通关口联防联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

    取消我市境内国省道县市区间交通卡点,把人员、物资、精力投入到火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国省道省市界出入口等进出济宁关键交通关口联防联控工作中,加大环济宁防控圈查控力度,坚决把住疫情输入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在火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国省道省市界出入口等重要交通关口一律设置监测点和临时隔离点,对湖北方向来车及人员一律劝返,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对其他省来车及人员,除对运送物资的车辆和复产复工用工人员落实测温、消毒、登记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后放行外,其他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对不听劝返的严格落实留观措施;对山东籍外出返乡人员,要认真查验相关手续证明,对车辆及物资进行严格杀菌消毒,对司乘人员进行严格体温检测。

    二、严格交通卡点设置审批,确保公路网络畅通

    要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各自为战、画地为牢,随意封闭高速公路主线和进出城区主要出入口,确保高速公路、国省道路等交通主干道正常通行。如确需在国省道和进出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关卡,限制通行的,必须经济宁市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严禁采取挖断公路、设置硬性隔离等方式阻断公路交通,坚决制止蓄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严禁堵塞绿色通道,对各类应急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政府组织农民工包车的运输保障车辆优先检查检测,优先放行。

    三、开辟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各交通关口对持有公安部门制发的《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在山东省交通厅网站下载打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由承运企业自行打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由市商务局发放的《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市场保障供应组车辆通行证》,由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发放的《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市场保障供应组车辆通行证》,各交通卡口进行必要的证件审查核实、检测,经检查合格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快速放行。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市外返程员工,确定京台高速邹城收费站为“专用通道”,邹城市域内所有市外返程员工,统一从该出口下高速,企业统一派人组织接回,便于企业职工“早返程、早隔离、早开工”。“绿色通道”、“专用通道”信息,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公益短信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通勤班车运行,满足复产复工企业员工通勤需求

    积极提倡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自行驾车通勤,确需开通通勤班车(含定制公交)的,由复工复产企业自行与道路客运、公交运营企业协商开通。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加强乘车职工管理,乘车时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对外衣、鞋子做必要的消毒,严禁非本单位职工乘坐通勤班车。承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通勤班车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 号)要求,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人员防护;驾驶员要引导乘客间保持一定距离,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隔位或分散就座。属地镇街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大对通勤班车运营的检查指导,确保通勤班车安全、有序、可靠运行。

    五、简化检查流程,提高通行效率

    要进一步梳理检查流程,减少非必要检查过程,提高检查效率。尤其对于市外返回济宁复工企业人员及运送物资设备材料的车辆,把好单位证明、人员检测、登记、消毒等关键检查,经检查合格的,应立即予以放行,不得扣留、劝返。要对火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国省道省市界出入口等各重要关口加强秩序管控,及时疏导交通,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长时间滞留。凡监测点出现道路拥堵超过 500 米时,公安机关特别是交警部门要第一时间安排警力做好末端预警提示和管控,严防发生多车相撞和伤亡事故,必要时,进行远端分流管控。在事故、拥堵多发路段和时段,要增加执勤点,合理部署勤务,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六、建立道路交通运输畅通协调保障机制

    设立疫情防控保畅通电话(见附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天候 24 小时接受咨询求助,落实市县联动机制,属地负责,特事特办,及时受理解决重点工程开工、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和农民工包车、通勤班车、自驾车辆以及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中遇到的问题。对经审查核实、检测合格,不能及时放行或其它交通保障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通报、约谈,问题严重的,将按照问责追究制度进行问责。

附件:邹城市疫情防控保畅通联系电话

邹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邹城市疫情防控保畅通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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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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