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城: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办理流程的最新通知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0-02-10  /  浏览:9278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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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我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满足群众出行刚性需求,保障疫情防控及生活急需物资安全、顺畅运输,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车辆和人员出入

    原则上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严禁邹城市外车辆和人员进入境内。我市车辆和人员确需出入邹城的,需要持有通行证,或持有所属镇街或市直部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并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体温无异常,入境后由所属镇街监督自行隔离14 天;体温异常的,须详细登记,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后,由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二、通行证及证明办理流程

(一)《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

    1.适用范围:山东省

    2.申办范围:生活物资类、应急物资类、应急处置类三大类。

    其中,生活物资类包括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应急物资类包括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材料车辆和运输援助物资车辆。应急处置类包括应急指挥车辆,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及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3.发放单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公安机关,联系电话:0537-5585565。

    4.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通行证所需材料、办理流程请登录我市交警大队公开邮箱自行下载了解。

邮箱:jjdd5585565@163.com;密码:jgk5585565。

(二)《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市场保障供应组通行证》(分两种)

    1.第一种通行证

    (1)适用范围:济宁市

    (2)申办范围:各大商场、超市、农贸蔬菜批发市场生活物资运输车辆。

    (3)发放单位:市商务局,联系电话:15053750088。

    (4)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通行证所需材料、办理流程请登录我市商务局公开邮箱自行下载了解。

    邮箱:zcscbzgyz@163.com;密码:swj5250369。

    2.第二种通行证

    (1)适用范围:济宁市

    (2)申办范围:鲜鸡蛋、生鲜乳、冷鲜肉、饲料兽药、活畜禽等与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资料和产品运输车辆。

    (3)发放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联合印发。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发放,由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各辖区内《车辆通行证》的申报及发放工作,联系电话:0537-5258256。

    (4)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按照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做好畜产品车辆通行证发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执行。

网址:http://60.211.225.7/art/2020/2/6/art_24182_2446576.html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分两种)

    1.第一种通行证

    (1)适用范围:全国。

    (2)申办范围:需跨省调拨用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

    (3)发放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37-2658026。

    (4)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向邹城市工信局或邹城市卫健局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由邹城市承办部门转济宁工信局或济宁卫健委,济宁相关部门备案后向济宁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填写《山东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调拨单》或《山东省疫情防控应急人员通行转运单》,由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办理全国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证。

    2.第二种通行证

    (1)适用范围:山东省。

    (2)申办范围: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的承运单位或车辆。

    (3)发放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自行填写和打印重要物资运输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http://jtt.shandong.gov.cn/art/2020/2/4/art_15843_8777624.html),随车携带作为通行依据。

    (四)出入邹城辖区证明

    (1)申办范围:除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车辆和人员。

    (2)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申请人须提前1天到所属镇街或市直部门(单位),详细登记个人信息、车牌号码、外出事由、离开时间、目的地、计划返程时间等信息。所属镇街、市直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核实后,出具证明,经镇街主要负责人或副书记、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申请人持证明出入邹城辖区,进入我市时,由交通监测点工作人员收回备查。


三、有关要求

    1.按照“谁开证明,谁负责”的原则,入境人员由所属镇街或市直部门(单位)负责监督落实隔离措施。

    2.通行证、证明无公章或内容不详实、涂改的视为无效。

    3.查实私自涂改通行证、证明信息的,借给他人使用或携带无关人员通行的,由监测点收回通行证并劝返。

    4.由于违规使用通行证或证明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未尽事宜,按照邹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做好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要求遵照执行。

    交通联防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楼102室;联系电话:526919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各镇街24小时值班电话:

峄山镇   0537-5670001    

看庄镇   0537-5690500

香城镇   0537-5738001     

张庄镇   0537-5710001

城前镇   0537-5810001    

田黄镇   0537-5770001

大束镇   0537-5570001     

北宿镇   0537-5412001    

唐村镇   0537-5470001

太平镇   0537-5450001     

郭里镇   0537-5630001

石墙镇   0537-5610001 

中心店镇    0537-5510001    

钢山街道    0537-5212584

千泉街道    0537-5214717    

凫山街道    0537-5301591  

邹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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