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人请注意:房屋过户遇到的那些问题,最新官方答复来了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9-07-08  /  浏览:7960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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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应该都知道,房屋过户不是小事,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引起合同纠纷。近日就有市民向济宁搜狐焦点房产网小编询问房屋过户流程、费用及时间。下面小编就待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房屋过户的那些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怎么说的。


关于转让、收费、所需材料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予了回复

(1)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后,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方式转移登记至他人名下。

(2)不动产转移登记,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只收取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他税费问题请咨询税务局。

(3)不动产转移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房屋转移的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协议等;完税凭证;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

在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三个工作日办结。


继承房屋不缴个税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


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除商品房买卖违约金不缴个税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

一、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二、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三、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四、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五、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如有其他问题,市民可拨打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6581625、6582625、656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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