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11)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9-05-22  /  浏览:819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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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 第11号

    2019年5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2019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352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479公顷。现公告如下:

1.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羊绪西村以西,总面积0.1425公顷,涉及石墙镇羊绪西村1个村土地。其中:石墙镇羊绪西村土地0.1425公顷(旱地0.142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于羊绪西村以西,总面积0.8029公顷,涉及石墙镇羊绪西村1个村土地。其中:石墙镇羊绪西村土地0.8029公顷(水浇地0.6814公顷,农村道路0.0382公顷,沟渠0.083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三:位于羊绪西村以西,总面积0.5336公顷,涉及石墙镇羊绪西村、朱山村2个村土地。其中:石墙镇羊绪西村土地0.0843公顷(水浇地0.0639公顷,沟渠0.0204公顷),朱山村土地0.4493公顷(水浇地0.4124公顷,沟渠0.036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2019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35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0537-5344887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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