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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9)
邹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9号
2019年2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2018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39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9.518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上九记忆小镇内,石墙镇下九山村地段,总面积1.2336公顷,涉及石墙镇下九山村土地。其中:下九山村土地1.2336公顷,农用地1.2336公顷(旱地1.1963公顷、农村道路0.037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于平安路以南、成功路以北,钢山医疗服务中心以东,钢山街道杜家庄村地段,总面积6.6672公顷,涉及钢山街道杜家庄村土地。其中:杜家庄村土地6.6672公顷(水浇地5.8403公顷、农村道路0.3065公顷、其它林地0.520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田黄小学南侧,田黄村地段,总面积0.7372公顷,涉及田黄镇田黄村土地。其中:田黄村土地0.7372公顷,农用地0.7372公顷(旱地0.4919公顷、其它林地0.245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四:位于郭里小学北侧、郭里中学东侧、郭里二村地段,总面积0.438公顷,涉及郭里镇郭里二村土地。其中:郭里二村土地0.438公顷,农用地0.438公顷(水浇地0.43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五:位于京台高速以西、岚济路以北、黄家庙村地段,总面积0.4422公顷,大束镇黄家庙村土地。其中:黄家庙土地0.4422公顷,农用地0.4422公顷(水浇地0.4069公顷、农村道路0.035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2018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3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静 , 联系电话:0537-5344887。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