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城市2017经济适用住房申购 开始啦!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7-04-12  /  浏览:13977 次  /  

近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已经启动,于4月10日至6月30日接受申购。

经济适用房申购事项
 
一、房源情况
怡宁家园、怡馨家园和怡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尚有428套剩余房源,其中:怡宁家园剩余房源269套;怡馨家园剩余房源86套;怡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剩余房源73套(以上房源均为11层小高层,暂定价2700元/平方米)。

二、申报范围
邹城户籍及在邹城工作的外来务工、农村进城就业人员,有稳定工作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申购条件
1.邹城市户籍家庭及外来务工、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在邹城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在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90%(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85万元)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有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
 
4.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且购置价格在10万人民币以下,无工商注册信息或有工商注册信息在10万人民币以下;
 
5.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6.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包括未婚、离异满半年、丧偶等),若符合上述条件,邹城市街道办事处户籍家庭(含乡镇非农户籍)符合2、3、4、5、6条件,都可以进行申购。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在2016年10月1日后已婚的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购。车辆、税务登记信息在2017年3月1日后注销或变更的,不符合申购条件。

五、申购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或《邹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明》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婚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出具结婚证,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以及婚姻诚信承诺书);
 
4.有住房的,提供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无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无房)查询证明,无法确定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无房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本人提交诚信承诺书;
 
5.提交每个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本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
 
6.拥有机动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交易价格有效证明;
 
7.邹城(农村户籍进城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在城区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须出具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8.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材料。
 
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个申请人,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重复申请或者申报材料不实的,其申请无效。为便于归档,所需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民政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兖矿集团职工向兖矿集团提出申请,由兖矿集团初审;进城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初审。镇民政办、社区居委会、兖矿集团、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证明材料和申请家庭的人口、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经公布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审核
 
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核实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等相关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经公布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复审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示
 
1.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五日内协调相关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并确定申购家庭人口数后,将申报材料转交市民政部门。2.市民政部门二十五日内对申购人家庭收入进行认定,对符合收入认定条件的家庭发放《邹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并将收入认定证明资料转交市房管局。3.市房管局完成有无自有住房的查验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十五日内对申购人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汇总,经审核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建立登记信息并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在《邹城市房管局网》和《邹城市外宣网》予以公示结果,公示期限七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申购人家庭即具备本年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资格。

七、相关说明
1、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只准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与申请人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不参与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计算。

2、符合上述条件的,无工作单位,户口在城区为空挂户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

3、申购登记结束后,怡宁家园、怡馨家园和怡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将按照1:1比例按照分值确定入围资格,采取公开摇号的形式摇出选房顺序。如果选房结束后有放弃房源,候补家庭按照分值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分值按照2014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分配实施方案评分因素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房源销售完为止。
 
4、如果此次申购登记家庭不足,在2017年7月1日后转为日常受理审核,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申报时间顺序进行审批,直至房源销售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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