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政策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6-02-21  /  浏览:2334 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政府补贴,多缴多补。城乡居民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参保人员选择500元—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3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除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外,政府还全额支付每月85元的基础养老金。
 
    B、长缴多得。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C、特殊群体政府代缴,增加财政补贴。①对重度残疾人(即持有国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市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②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及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人每年增加10元的缴费补贴。
 
    D、丧葬补助费。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600元。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协办员处或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责任科室:市人社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分管负责人:时均礼 13608913769
 
责 任 人:王召丁 5238570 1360547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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