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惠民政策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6-02-21  /  浏览:3338 次  /  
责任领导:杨森  13853776368
 
1、城乡低保救助 申请条件:凡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城乡困难居民,均可申请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户主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两人以上入户调查→村(居)民政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镇街民政办进行资格审核→张榜公示;市民政局资格审核→通过网络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疑议的审批→发放低保金。城乡低保实行差额补助,领取的低保金额=低保线标准(现行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5元)-人均家庭收入。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
 
分管责任人:段元民  5257898  13964919866
 
责任人:张辉  5258386
 
2、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 申请条件:凡持有本地常住户口,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镇街民政办出具证明材料的城乡困难居民,均可申请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待遇。个人递交申请→村居受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街审核→张榜公示;市民政局审核→公示→审批→发放救助金。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
 
分管责任人:段元民 5257898  13964919866
 
责任人:张辉  5258386
 
3、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 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学生。个人申请→镇街民政办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符合救助规定条件的本科新生,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5000元;符合救助规定条件的专科(含高职)新生,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3000元;符合救助规定条件的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1000元。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
 
分管责任人:段元民  5257898  13964919866
责任人:张辉  5258386
 
4、孤儿救助  申请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报程序: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村(居)受理→张榜公示→镇(街)审核→市民政局入户调查→核查批准→次月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720元,孤儿成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分管责任人:段元民  5257898  13964919866
 
责任人:李小毅 5285069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 申报条件: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死亡、弃养(失踪或改嫁)、服刑(刑期在两年以上、目前至少还有一年刑期)、重残(持有2级以上残疾证或4级以上优抚伤残证)的儿童。申报程序:儿童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村(居)受理、张榜公示→镇(街)审核→市民政局入户调查→核查批准→次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分管责任人:段元民  5257898  13964919866
 
责任人:李小毅  5285069
 
6、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申请条件: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邹城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申报程序:失能老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居)受理、审查、张榜公示→镇(街)审核、评估、张榜公示→市民政局审查、复核、入户抽查→审查无异议后批准→次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责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分管责任人:段元民  5257898  13964919866
 
责任人:李小毅  5285069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邹城房产网 www.zcfcw.cn 邹城房地产信息门户 Copyright 2014-2020 邹城房产网 版权所有
电话:17705316643 微信:web20089 邹城房产QQ群:100264749
网站客服QQ:963802397 邹城房产网zcfcw.cn ,鲁公网安备:37088202000196号
鲁ICP备2021022751号-2,邹城房产网营业执照详见“关于我们”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7-6229376 举报邮箱:ytzwgk@ji.shandong.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