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1月16日起济宁建设工程全部停止施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01-15  /  浏览:4914 次  /  

日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重要通知!全市在建工程将于2021年1月16日起全部停止施工!具体事项如下...


济宁市住建局发布重要通知 

2021年1月16日起

全部工程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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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理中止施工手续,提交《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报告书》(见附件1)及安全环保保障措施资料。


2

停工期间,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好安全检查,加强工地管理,排除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设备、基坑工程、模板工程、消防等事故隐患;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对于留守在施工现场内的人员,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所有人员登记造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和防疫要求;春节前尽量减少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外地到济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严格执行防疫要求,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要严格执行到社区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备、落实“2+1+7”制度(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1次血清、7天居家健康监测),无问题后方可进入工地现场。凡来自其他地区的,要执行到社区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备、落实1次核酸检测,无问题后方可进入工地现场。

3

停工期间,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工地安全,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值宿、消防保卫等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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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期间,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到停工不停学,突出抓好施工工地留守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

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或其他确实需要继续施工的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提交《施工申请书》(见附件2)、质量安全环保防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现场人员相关信息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等,由建设单位报项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核实批复后方可施工,同时将继续施工的项目清单报送当地政府和市住建局。

6

按照“谁批复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所有继续施工项目执行派驻包保制度,并将包保人员名单报送市住建局,各派驻包保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帮扶企业。市住建局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凡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7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有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查看隐患排查、值班值宿、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情况,严厉查处停工措施落实不到位、抢工期、私搭乱建、三违指挥行为,督查企业严格落实防冻、防滑、防风、防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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