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城某小区火灾,物业公司经理被拘留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9-02-27  /  浏览:14819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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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国宏一住户发生火灾,邹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处置火情中,该小区自动消防设施无人会操作、着火楼层室内消火栓无水,致使火灾发生后蔓延。


22日上午,在世纪国宏小区的一单元楼内,远远望去,26层的一处住房外表乌黑,靠北一间卧室的窗户,玻璃已经尽数破裂,与红、黄二色的单元楼显得格格不入。走进后,一股烧焦、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次卧已经被烧的满目疮痍,房屋内的衣物和门框被烧的彻底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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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下午5点,就是这户居民家中着火。”邹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四级指挥员王晨指着一旁的室内消火栓回忆说,当时赶到时楼层时已经浓烟滚滚,大股黑烟正顺着大门的缝隙不断涌入楼道内。当消防员们准备启用室内消火栓处置火情时,却突然间发现,本是应急用的室内消火栓却没有一滴水。


“无奈之下,我们采用了铺设水带的方式灭火。”王晨说,看着逐渐扩大的火情和没有一滴水的室内消火栓,消防员们抬起水带,用了整整14盘12斤的水带,沿着楼梯从1楼铺设到了26层,才将火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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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情扑灭了,却错过了救援的最佳时间。“灭火只需要十几分钟,但铺设水带的时间就远远超过灭火的时间。”王晨说,如果消防栓内有水,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内如果有人懂得操作,第一时间给室内消防栓打压,火灾给居民带来的损失将会更小。


随后,消防大队依法将物业公司经理涉嫌指使无证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世纪国宏小区欣园物业公司经理李某,自2018年10月20日起聘用指使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的保安人员张某、王某在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致使火灾发生后未及时处置,延误火灾扑救战机。该物业公司经理因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第64条第一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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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建筑火情如处置不及时,定会导致火势蔓延迅速,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邹城市消防大队一级指挥员韩甲介绍,消防控制室是确保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可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操作系统,避免类似火灾再次发生。


“我们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对居民住宅小区检查时发现,电动车楼道内违规充电、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等安全隐患。”韩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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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邹城市消防大队多次联合住建部门、物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约谈会,组织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督促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承诺书。但该物业公司经理李某未履行承诺的管理职责,仍然对消防工作不重视,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对维保公司提出的隐患问题久拖不改,最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转自: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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