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邹城市小学、初中招生范围及政策大全!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7-21  /  浏览:9761 次  /  
邹城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农村初中、市直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 73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一生一籍制度,合理划分招生范围,规范招生秩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逐步实现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学校必须接收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坚持外来务工人员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以学生户籍、学生第一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三、招生政策
(一)招生范围
1、市直中小学招生。市直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市鲍店矿校、市南屯矿校、市北宿矿校、市东滩矿校、市电厂小学原则上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
2、农村中小学招生。各镇按照行政区划和本意见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条件,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小学入学年龄
按照《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73号)规定,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提供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各中小学校申请登记;镇属学校将汇总情况报镇政府审核,市直学校将汇总情况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者应重新申请。
(三)户籍规定
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新迁入户口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四)房产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管、国土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下同),以实际居住为准。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单位要认真核实服务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动员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其年龄规定可以比正常儿童放宽1-2岁。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聋哑、智障儿童要到邹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到,适龄盲童到济宁市盲校报到;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到户口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智障儿童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入学,或在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送教上门,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四、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根据毕业年级班数,按现有条件和班额确定招生计划。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2、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城区小学毕业生分流数和未在城区上小学但符合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数,根据初中学校规模确定招生计划。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五、招生程序
(一)小学学校招生
1、市直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范围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初步审核后,由学生家长领取并填写《2018年邹城市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市教育局将对报名情况组织复核。
2、农村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农村小学报名,并填写《2018年邹城市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由招生学校下发加盖镇教办和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学校招生
1、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学生由毕业学校审核材料,上报初步分流名单,市教育局组织复核,确定分流名单;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到范围内初中学校报名,由学生家长领取并填写《2018年邹城市中学招生报名登记表》,市教育局将对报名情况组织复核。
2、市直矿校招生。市鲍店矿校、南屯矿校、北宿矿校、东滩矿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入本校初中部。
3、农村初中招生。镇教办审核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初中学校下发加盖镇教办和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
六、需提供材料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各自实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区有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2、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4)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
3、城区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4、军转干部子女,需同时提供:(1)市民政局证明信;(2)户口簿;(3)父母身份证;(4)军转证明;(5)所在单位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满一年以上);(2)居住证;(3)户口簿;(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工商营业执照(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满一年以上);(2)居住证;(3)户口簿;(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7、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客运出租运营者子女,需同时提供:(1)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核发);(2)邹城市交管部门颁发的客运驾驶证(副驾驶座上对应摆放的卡);(3)居住证;(4)驾驶证(有效且驾驶证和所开的车辆匹配);(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除以上材料外,小学新生报名还需要提供出生证、接种证及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六年级《学籍表》及招生学校要求的其它材料。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要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二)市直矿校(市鲍店矿校、市南屯矿校、市北宿矿校、市东滩矿校)、农村小学、农村中学
市直矿校、农村小学、农村中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镇教办审核确定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农村中学名单;市直矿校确定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学生名单;同时下发入学通知书。
七、时间、地点
(一)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7月7日至9日,在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且学籍也在所就读学校的,将相关材料交就读小学(学籍表由学校提供)。
(二)城区小学一年级和城区初中一年级(含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符合城区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时间、地点
7月28日至8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7月28日至29日,城区有户籍、有房产的和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的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7月30日至31日,城区无户籍、有房产的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8月1日,军转干部、外来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三)市直矿校(市鲍店矿校、市南屯矿校、市北宿矿校、市东滩矿校)、农村小学、农村中学报名时间、地点
7月7日至9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市直矿校、农村小学报名;农村小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学报到,市直矿校小学毕业生到本校初中部报到。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觉与局党委决策保持一致,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教育、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各镇教办、农村初中、市直各中小学校务必于7月6日前,将本单位的招生办法、招生工作人员名单、招生电话和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加强宣传工作。市教育局将通过邹城教育网、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招生原则、政策,公示各学校招生电话。各学校尤其是城区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座谈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宣传招生相关政策,通报城区居民状况、城区学校状况、招生情况和招生工作压力,使社会各界了解招生实际状况,减少阻力,打好基础,形成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招生的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推动教育发展的正能量。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服务区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严把学生报名资格关,确保本服务区内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留级;坚决控制辍学,坚决杜绝招收未毕业的小学学生,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五四”制学校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继续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下发入学通知书;实行证件交接签字制度,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交接工作,杜绝证件丢失情况发生。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1 0月1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学习学校一致。对在校生数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学生转出的,原则上不准接收学生转入。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上限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五)实行公示制度。各学校都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知晓招生政策,促进各项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消除各种负面影响,缓解各种矛盾。公示的内容包括:招生电话、招生条件、招生范围(集团内校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分班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1.邹城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2.2018年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018年6月26日   
               邹城市教育局秘书科                  
附件1:
邹城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市第二实验小学:西由四基山路向南,至平阳东路向东,至护驾山路向南,至护驾山路南首向东,沿名泉路至金山大道向北,至平阳路向西,至普阳山路向北,至崇义路向西,至四基山路的城区范围。
2、市峄山路小学:北由军民路(雅苑小区北墙,下同)向西至峄山北路,沿峄山北路向南,至公园路向西,至凤凰山路向南,至平阳西路向东,至峄山路向南,至长青路向东,沿恒屹小区东墙向北,至平阳东路向东,至四基山路向北,至崇义路向东,由特教巷向北向西至军民路的城区范围。
3、市第二实验小学南校区:西由普阳山路南段,至平阳东路向东,至金山大道向南,至名泉路向西,至护驾山路向南,护驾山以东,西苇水库以西,沿太平东路向西,至普阳山路的城区范围。
4、市钢山小学:南起岗山博文街,沿岗山向北,至北外环向东,至金山大道向南,至崇义路向西,至特教巷向北,沿铁合金厂北墙,至军民路向西,至峄山北路向北,至博文街的城区范围。
5、市千泉小学:西由普阳山路向南,至太平东路向东,沿万佳阳光城东墙向北,至万佳阳光城北墙向西,至东外环,沿东外环向北,至北外环向西,至金山大道向南,至崇义路向西,至普阳山路的城区范围。
6、市崇义小学:北起崇义路沿东外环向南,至万佳阳光城北墙向东,沿孟子湖北沿、滨湖路向东向北,至崇义路,至仁政路向北,至礼乐路向西,至东外环向南,至崇义路的城区范围。
7、市第一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由平阳西路向东,至峄山中路向南,至过街棚街、人祖庙街、房家窑前街向西至铁路,沿西南坝街向东向北,至岗山中路向北的城区范围。兴隆小学、九里小学的招生范围不变(含小屈村)。
8、市匡衡路小学教育集团:南起护驾山、沿护驾山路向北,至平阳东路向西,沿恒屹小区东墙向南,至长青山路向西,至峄山中路向南,至城前东路向东至护驾山的城区范围(含小屈村)。
9、市兖矿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北由铁山公园西墙,沿铁山路向南,至东滩路向西,至铁路向北的城区范围。
10、市杏花村小学:北起铁山公园西墙向南,至平阳西路向东,至凤凰山路向北,至公园路向东,沿峄山北路向北至岗山博文街的城区范围。
11、市西关小学:北起东滩路,沿铁山路向南,至平阳西路向东,沿岗山中路向南,至西南坝街,沿铁路向南,至庙前路向西,至营西北路向北,至西关大街至铁路向北,至东滩路的城区范围。
12、市孟子小学:北起房家窑前街、人祖庙街、过街棚街向东,至峄山南路向南,至郭庄村南向西,跨铁路向西至峄化路向北,沿岚济路向西,至营西北路向北,至庙前路向东,至铁路向北至房家窑前街的城区范围。
13、市兖矿第一小学:北由择邻路沿兖矿机电设备厂西墙向南,至矿建东路向西,至世纪花苑小区西墙向南,至宏河路向东,至凫山南路向南,至建设路向东至西关大街,沿铁路向北至择邻路的城区范围。
14、市凫山小学:由择邻路沿兖矿机电设备厂西墙向南,至矿建东路向西,沿兖矿煤化公司西墙向北,至铁路向东的城区范围。
15、市三迁祠小学:北起宏河路,沿凫山南路向南,至建设路向东,至营西路向南,至庙前西路向西,至西外环向北,至宏河路向东的城区范围(巷里社区可去民族小学就读)。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市第四中学:北起岗山博文街沿峄山路向南,至因利河,沿因利河向西向南,至东门里大街向西,至凤凰山路向北,至平阳西路向西,至铁山路向北,至太平西路向西,至龙山南路向北,至东滩路向东,至铁山路沿铁山公园西墙向北至岗山的城区范围。
2、市第五中学:沿护驾山路南首向北,至长青路向西,至峄山中路,沿因利河向西向南,至东门里大街向西,至西门里大街,至岗山中路向南,至庙前路向西,至西外环向南向东的城区范围。
3、市第六中学:西起峄山北路向南,至长青山路向东,至护驾山路向南向东,至金山大道,沿金山大道向北,至崇义路向西,至特教巷向北向西,沿铁合金厂北墙、原北铁路线向西,至峄山路的城区范围(含欧兰村、南岭村、宝泉村、张家沟村、程家沟村)。
4、市第七中学:南起南沙河,沿岗山路向北,至西门里大街、东门里大街向东,至凤凰山路向北,至平阳西路向西,至铁山路向北,至太平西路向西,至三十米桥,沿铁路向南,至西关大街向西过铁路,沿营西北路向南,至大区大街向西,至凫山南路向南,至南沙河向东,至岗山路的城区范围。
 5、市第八中学:北起铁山公园西墙,沿铁山路向南,至东滩路向西,至龙山南路向南,至太平西路向西,至三十米桥,沿铁路向南,至西关大街向西,至营西北路向南,至大区大街向西,沿凫山南路向南,至庙前西路向西,至西外环向北,沿大学科技工业园向北向西的城区范围。
6、市钢山中学:东起仁政路向北,至礼乐路向西,至东外环向北向西,沿岗山向南,至博文街向东,至峄山路向南,沿铁合金厂原北铁路线、北墙向东,至特教巷向南,至崇义路的城区范围。
7、市东城初中:东起东外环,沿崇义路向西,至金山大道向南,至东外环向北,至太平东路向东,至孟子湖北沿、滨湖路向东向北,至崇义路,至仁政路向北,至礼乐路向西,至东外环向南,至崇义路的城区范围。
 
附件2:
2018年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6月28日
召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6月29日
举办城区中小学招生和小学升初中工作培训会。
6月30日至7月1日
各单位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传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7月6日
各学校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招生电话、招生范围及报名时间。
7月7日至9日
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上交小升初分流相关材料。
市直矿校、农村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确定市直矿校、农村中学、农村小学入学名单,下发入学通知书。
7月28日至29日
城区有户籍、有房产的和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的到相应的中小学校报名。
7月30日至31日
城区无户籍、有房产的到相应的中小学校报名。
8月1日
军转干部、外来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相应的中小学校报名。
8月6日
城区中小学校统一填写《2018年邹城市初中、小学招生报名花名册》一式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局复核。
8月8日至15日
组织审核小升初分流材料和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材料。
8月中旬
下达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计划,下发小升初分流名单。
下发城区初中、小学入学通知书,学生报到并采集学生信息。
9月8日前
上传学籍信息至学籍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后建立学生学籍。
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全面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支持,现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作以介绍,以帮助您详细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及时办理报名手续,携手规范招生秩序,共同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均衡、和谐、健康发展。
一、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为此,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年龄规定。按照《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73号)规定,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户籍规定。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新迁入户口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3、房产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管、国土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下同),以实际居住为准。
4、招生范围、计划。以《邹城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为准,可登陆邹城教育网查询。
二、招生报名程序
城区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
城区初中招生: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学生由毕业学校审核材料,上报初步分流名单,市教育局组织复核,确定分流名单;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到范围内初中学校报名。
三、需提供材料
根据各自实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区有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2、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4)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
3、城区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4、军转干部子女,需同时提供:(1)市民政局证明信;(2)户口簿;(3)父母身份证;(4)军转证明;(5)所在单位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满一年以上);(2)居住证;(3)户口簿;(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满一年以上);(2)居住证;(3)户口簿;(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7、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客运出租运营者子女,需同时提供:(1)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核发);(2)邹城市交管部门颁发的客运驾驶证(副驾驶座上对应摆放的卡);(3)居住证;(4)驾驶证(有效且驾驶证和所开的车辆匹配);(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除以上材料外,小学新生报名还需要提供出生证、接种证及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六年级《学籍表》及招生学校要求的其它材料。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要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各位家长朋友,报名时您需签署承诺书,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市教育局、各招生学校将联系市房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核实后,将取消学生在该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四、时间、地点
1、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7月7日至9日,在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且学籍也在所就读学校的,将相关材料交就读小学。具体时间以各小学通知为准。
2、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和城区初中一年级(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符合城区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时间、地点
7月28日至8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7月28日至29日,城区有户籍、有房产的和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的到相应的中小学校报名;
7月30日至31日,城区无户籍、有房产的到相应的中小学校报名;
8月1日,军转干部、外来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到相应的中小学校报名。
届时,各城区学校将坚持以人为本、热诚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有序组织报名工作,竭力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家长等待时间。同时,提醒各位家长朋友,您的孩子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去报名,就能正常入学,报名时不存在排号入学,不要听信传言、盲目扎推排队报名。请理性对待,积极配合,合理安排各自报名时间,以避免拥挤。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到学校报名的,视为随父母外出就读。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8月20日-25日,具有生活自理和学习能力的适龄聋哑、智障儿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适龄盲童到济宁市盲校报名,具体招生时间请咨询济宁市盲校;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为切实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明确了招生纪律,即:“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服务区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尊敬的家长朋友,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期望和责任,衷心希望您能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需要我们大家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希望您不要盲目择校,根据实际情况,到符合范围的学校报名就读。不到范围内学校报名、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学生入学的,责任自负。切勿轻信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的学生学业进步、健康快乐成长!祝每个家庭幸福安康!
邹城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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