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刚刚,国务院重磅表态!“楼市限售限价限贷”会取消吗?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8-05-19  /  浏览:6894 次  /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则《通知》里的其中一条: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业内认为,如果按照这个《通知》,各大城市普遍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等政策,均属于这一范畴,都应该列入被清理和废纸取消的范围。
 
然而,这则《通知》似乎并没有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关注。也有不少业内认为,这种解读偏离事实。
 
国务院@中国政府网 官方微博同步发布了这一重要通知。
 
 
此则《通知》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就是2018年年内。
 

《通知》指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国务院决定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国务院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通知》提出,清理工作要于今年内完成,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相关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对规章、规范性文件逐项研究清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动态清理。对清理不及时、影响产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予以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一)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的规定
 
按照中国政府网微博所说,国务院要开始清理各种有违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重点是三大类规定:
 
1.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
 
2.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3.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二)值得注意的是,
 
在第二类规定中,文件特意提到了“不当限制居民不动产交易”,并把它列入了清理的重点。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不当限制居民不动产交易”?就目前来说,各大城市普遍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等政策,均属于这一范畴,都应该列入被清理和废纸取消的范围。
 
目前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很多对涉及“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限购限贷限售限价都属于此类规定。
 
限购——表面是对购房人资格有要求;本质上是不允许房地产开发商、二手房持有人自由选择交易对象。
 
目前中国600多个城市中,共有60多个城市如京沪深成都武汉郑州南京杭州海南等有各种各样不同种类的限购政策。
 
限贷——表面是对购房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成数有要求,例如第一套贷款不超过7成、第二套贷款不超过5成、第三套不允许进行按揭贷款等;本质上是不允许银行自由选择借款对象。
 
目前政府对所有银行、所有城市都有限贷政策规定。
 
限售——是要求购房人或企业在获得房产证若干年之后,才允许交易,是对产权所有人交易自己产权的限制,目前限售的城市也有50多个。
 
限价——目前很多城市,开发商一手房定价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而政府部门对开发商定价有要求,否则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能卖房。因此导致很多城市一手房比周边二手房便宜,引起大量购房人疯抢。前段时间南京、成都等地频现的“万人抢购千套房”新闻,也与此有关。对企业卖出商品的定价进行干涉,本质上也是违反“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通知》的要求非常严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意见》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要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清理工作明确的时间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国务院。不过具体的修订意见、公示、完成修订的时间表暂时没有给出来。
 
业内认为:此次的通知以依法治国为契机,强调了地方性的短视的行政命令的危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常态化,对内需的合理引导和可持续的发展变得异常重要,因此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民间资本的蓄水池的作用必须得到保障。因此,房地产必须有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首要问题就是要取消掉短视的、局部的与法律相背离的新政,给房地产松绑,而不是被不良资本牵着鼻子走、危害地方经济。
其次,地方政府为什么出台各种限制房地产发展的行政指令呢?实际上,这些行政指令客观上造成了房地产不平衡发展、加剧了行业竞争,并导致客户的购房环境恶化,各地普遍出现了买房像博彩的怪象。因此,整治的目的在于形成更加公平的房地产消费市场,房住不炒是主旋律,但炒房就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也是应该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
 
那么问题来了,像深圳这种一线城市,如果取消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等政策,是否会迎来又一次购买力的爆发增长,从而再一次推涨房价?
 
律师解读
盈科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观点:
 
1.适用范围方面:
该《通知》发文单位为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规定的清理范围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不包括国务院文件。而目前限购、限贷等楼市调控政策始于2010年,基于当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个人认为只要该文件不废止,楼市调控政策不会退出市场。
这一点是根源,限购令根源就是2010年的国务院通知。
 
2.市场反应方面:
 
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导致社会资本大量涌入,并进一步推高房价,出现大量的投资投机,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引发社会人士的普遍抱怨已是不争的事实,而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等楼市调控政策的目的也是在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旦完全放开极有可能再度引发房价暴涨,形成泡沫,危机国家经济安全,从这一点来说,短期内调控政策也不会退出市场。
3.  但是个人也认为目前的楼市限购、限售政策确实与《物权法》、《合同法》等规定的物权处分自由原则、缔约自由原则以及《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方略不完全相符,2010年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件存在政策超越法律的情况(应当通过修改《房地产管理法》赋权政府调控方师出有名),退出市场是早晚的事,只是不是现在。 
 
(来源:中国政府网、搜狐焦点上海、买房帮吧、深圳新浪房产等)
 
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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