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3月15日起,对新购商品住房实施奖励,为方便领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购房人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开具的交款票据、银行卡等。以上材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市房地产交易所对购房人领取奖励留存的材料进行汇总,一月一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奖励资金,资金到位后通知购房人领取。
三、领取地点
市房地产交易所一楼大厅窗口。地址:邹城市鲁苑街305号昊宇花园商业门头。
四、咨询电话
5181297
邹城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