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施新购商品住房奖励的公告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6-03-28  /  浏览:2879 次  /  
为落实中央、省、济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购商品住房实施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315日起,在城区规划区内,购买楼盘表内现可售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除外)的,对购房人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
二、奖励面积以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在奖励范围。
三、领取奖励的购房人凭身份证、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交款票据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
四、享受奖励的购房人,如撤销或变更合同备案,须退还奖金后方可办理。
五、2016315日前网签的商品住房,如变更或撤销备案重新出售的不予奖励。
六、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房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消费需求。
七、购房人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交款票据享受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八、本通知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6315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邹城房产网 www.zcfcw.cn 邹城房地产信息门户 Copyright 2014-2020 邹城房产网 版权所有
电话:17705316643 微信:web20089 邹城房产QQ群:100264749
网站客服QQ:963802397 邹城房产网zcfcw.cn ,鲁公网安备:37088202000196号
鲁ICP备2021022751号-2,邹城房产网营业执照详见“关于我们”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7-6229376 举报邮箱:ytzwgk@ji.shandong.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