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起新购邹城城区规划区内商品房每平米100元现金奖补!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6-03-16  /  浏览:3970 次  /  

关于实施新购商品住房奖励的公告

 

为落实中央、省、济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购商品住房实施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3月15日起,在城区规划区内,购买楼盘表内现可售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除外)的,对购房人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

 

二、奖励面积以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在奖励范围。

 

三、领取奖励的购房人凭身份证、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交款票据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

 

四、享受奖励的购房人,如撤销或变更合同备案,须退还奖金后方可办理。

 

五、2016年3月15日前网签的商品住房,如变更或撤销备案重新出售的不予奖励。

 

六、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房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消费需求。

 

七、购房人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交款票据享受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八、本通知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领取奖励相关事宜
 
一、购房人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开具的交款票据、银行卡等。以上材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市房地产交易所对购房人领取奖励留存的材料进行汇总,一月一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奖励资金,资金到位后通知购房人领取。
 
三、领取地点
 
市房地产交易所一楼大厅窗口。地址:邹城市鲁苑街305号昊宇花园商业门头。
 
四、咨询电话:5181297 
 
邹城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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