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公积金4月15日起分别下调公积金首次贷款及二次贷款首付比例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5-11-19  /  浏览:3641 次  /  

    济宁公积金4月15日起分别下调公积金首次贷款及二次贷款首付比例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C04版(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桂洋)报道,4月15日起,济宁分别下调公积金首次贷款及二次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次贷款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目前,济宁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即不论缴存职工名下有几套房,只要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再用公积金贷款就算二次贷款。

    据了解,今年以来,济宁于2月份提高贷款额度,全市提高到40万元;3月,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如今又放宽贷款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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